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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,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,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每位子女不超過100萬元者,可不計入贈與總額,免徵贈與稅。 該所進一步說明,所謂「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」,係指父母各自贈與子女價值100萬元之財物,如加上每年免稅額220萬元,則該名子女可受贈金額達640萬元。 該所更進一步說明,婚嫁贈與時點之認定,係以子女登記結婚前後6個月內之贈與皆可認定為婚嫁之贈與,故父母於贈與財物超過免稅額應辦理贈與稅申報時,如欲利用此一合法節稅的方法主張子女婚嫁之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,應提供贈與契約書、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資料及子女結婚登記之相關事實證明。資料來源:中區國稅局

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,今(109)年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系統新增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登入服務(TAIWAN FidO),以自然人憑證綁定行動裝置(手機或平板),利用指紋或臉部生物特徵識別完成註冊,即可透過該行動裝置「TW FidO」APP,輕鬆登入下載所得、扣除額資料及辦理網路報繳稅作業。該所說明,「行動身分識別」只支援有生物辨識功能的手機,且手機須先設定好個人指紋或臉部生物特徵。首次使用者,需先以手機下載安裝「TW FidO」APP,再至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網站(https://fido.moi.gov.tw),以讀卡機+自然人憑證登入並註冊,掃描QR code即可將自然人憑證與手機綁定,之後免再用實體憑證,登入電子申報繳稅軟體只要搭配手機TW FidO APP即可完成身分認證。資料來源:中區國稅局

Q:給付雇主之員工宿舍費,是否可以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?

ACC711CEV55CE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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